有了控烟条例,烟能禁了吗——
“立法”控烟应跳出“执法”困境
2014年11月27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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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控烟条例后,公共场所的烟能禁了吗?11月26日,临沂市疾控中心健康教育科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立法”控烟关键要突破监督执法困局,否则控烟条例仍将成为“纸老虎”。
困境一
立法容易,执法难
过去一年里,临沂市疾控中心开展了吸烟率调查、控烟宣传以及推进无烟环境创建等烟草流行控制工作,但问及成效有多大,市疾控中心健康教育科科长陈丽琴直摇头。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控烟工作较早,这些单位的控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公共场所禁烟,目前很难说有成效,只能说还有很多路要走。”陈丽琴说。
“谁来监管,怎么处罚,这些都是问题。”在陈丽琴看来,过去控烟工作的困境在于无法可依,“去控烟,尤其是在车站、酒店、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仅仅靠劝阻的力度能有多大?而且卫生疾控部门去这些地方控烟之前也没有法律依据。”
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卫生计生委起草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首次拟制定行政法规在全国范围全面控烟。条例提出,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及部门室外场所禁止吸烟,并确定了个人、单位违规的处罚标准。
对此,陈丽琴认为,控烟进入立法程序值得期待。不过,立法是否能让控烟行动摆脱当下的困境,关键在于确定监督执法的主体,“新条例不仅缺少统一的监督主体,同时针对个人、单位等具体违规吸烟者也缺少执法者,谁来取证,谁来罚款都应该明确。”
困境二
力度加强,细则在哪
控烟条例送审稿中,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烟、划定室外场所禁烟范围、个人及单位违规处罚有了标准、影视剧播吸烟镜头最高罚3万等一系列规定折射出控烟力度加强的信号。
对此,市疾控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认为,不可否认新条例对于控烟的力度加强了,但无形中放大了控烟工作的范围,这就要求出台一系列的细则,保障控烟条例的实施。
“部分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这些区域如何划定,比如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这个区域可大可小,不仅要明确谁来监督谁来处罚,出台可操作性的细则也同样重要。”陈丽琴说。
有媒体报道认为,有法可依不代表能取得成效,多地早已对禁烟进行立法,但不少地方立法数年却从未处罚,即使有地方进行处罚,因吸烟被处罚的个人和单位屈指可数,多数公共场所采取视而不见的态度。
“立法禁烟仅靠一个单位或者几个单位都难实现,即使有了依据,执行起来缺少细则仍然无法真正控烟。从临沂本地的情况来看,个别医疗机构对员工吸烟的处罚力度较大,但多数单位并没有出台相应的规定,不少单位甚至觉得,因为吸烟处罚员工未免过于严厉。”陈丽琴说。
困境三
超四成“表率”在吸烟
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中,明确提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医务人员应当带头控烟。尤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在公务活动中吸烟,教师不在学生面前吸烟,医务人员不在病人面前吸烟。
不过,带头的人群里中,吸烟的人也不在少数,这种情况下能否带好头呢?此前,临沂市疾控中心对全市86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吸烟状况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数据分析结果显示,机关事业单位男性干部职工吸烟率为43.38%,66.67%的吸烟干部职工有5年以上的烟龄,有73.30%的吸烟者曾在上班时吸烟。
“从调查结果来看,全市男性干部职工吸烟率仍处于较高水平,大多数的吸烟者烟龄较长,且有五分之一的吸烟者从未尝试过戒烟,上班时间吸烟现象普遍,对烟草危害的认识不足。表明未来我市控烟工作形势依然严峻,控烟干预工作的开展将面临很大的困难。”陈丽琴说。
此外,有媒体评论还认为,立法并非道德规劝,带头控烟的“表率”能否带好头且不说,假如国家公务人员并未带头控烟,甚至开会时领导还带头吸烟,这事儿究竟谁来管,又有何罚则,具体又该如何执行,仍然缺乏可操作的手段的话,立法将沦为空谈。
本报记者 周广聪 郇恒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