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姜金军等12人购买的一楼车库的产权被过户给了二楼三楼的买主袁先生。
本报11月26日热线信息 (记者 徐升 英子)临沭县华美商城的商户姜金军在中央现代城北侧,于2010年购买了两间车库作为仓库使用。3年后销售方将除一楼外的二楼三楼卖给袁先生后,又将该楼房整体过户给袁先生,姜金军等12人购买的17间车库无法要回自己的产权。
26日上午,在临沭县华美商城,姜金军与刘玲还在为已经购买的车库被过户到别人名下而苦恼。据姜金军介绍,他于2010年11月从临沂万豪置业有限公司购买了两间车库,并签订了“中央现代城车库认购协议”,一次性付清了全款。
姜金军介绍,该楼房共分3层,一层共有17间车库,他买了2间,刘玲买了3间,剩下的分别被其他10人买走。
2012年2月,万豪置业的法人代表曹平拿到了该房产的所有权后,把二楼三楼整体卖给袁先生,并于2013年3月份办理了楼房的整体过户手续,约定了房产归袁先生所有。“当听说了这个消息后,我就为车库在别人的名下担心,便打算要回我们的产权。”姜金军说。
“后来才知道,我们买车库的时候,万豪置业的曹平只是拿到了土地使用权,并没有拿到楼房的所有权,所以我们签订的‘协议’里注明了没有车库的产权证,只有统一的土地使用证。”姜金军说。
为了能拿回自己购买的车库的产权,姜金军联合刘玲等购买车库的人找到了万豪置业的曹平。然而令姜金军等人没有想到的是,曹平没有将楼房产权进行分割就整体卖给了袁先生。
“我们多次找曹平和房管部门,最终协调失败。”姜金军无奈地说。
>>>声音
曹平:当初沟通过,商户只有使用权
26日下午,记者联系到该楼的上一位产权拥有者曹平。曹平告诉记者,在取得房产证到将房子过户给袁先生期间,他曾去办理土地和房产的分割手续,但被告知无法办理,因而一直未办。
“当初将这些车库卖给这些商户时,已经沟通过,他们只拥有使用权,没有产权。而且当时是以低于市场的价格销售的。”曹先生说。
>>>说法
律师:商户需承担过户费用
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张学凯律师表示,目前我国法律普遍认为,债权和物权是分离的。该楼整体过户给袁先生,则在法律上,袁先生拥有产权。姜先生购买的车库,他们拥有房子的债权,而非物权。因此,当不动产登记发生变更,即过户时,姜金军等人需承担过户费用。另外,曹平在最初出售时,没有取得产权证,不符合销售房屋的相关规定,因而在整个案例中也有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记者 英子 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