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面临拆迁房东不愿退钱
2014年11月28日  来源:鲁南商报
【PDF版】
     本报11月27日热线消息 (记者 罗志强)前不久,吴先生在市区红旗路与兴隆路附近租了一个门面房,合同签订租期一年,租金一万。目前,房子面临拆迁,吴先生想退房,租金却迟迟要不回来。
  吴先生讲述,他从事水果买卖生意。8月31日,他在红旗路与兴隆路附近从马先生手中转租了一间门面房,准备夏秋季节经营水果超市。虽然现在用不上,但由于租金便宜还是将房子租了下来,租期一年,租金一万。双方签完合同后,吴先生得知,这房子马上面临拆迁,深感被骗。随后向马先生打电话,希望马先生将租金退还给他,租金却迟迟要不会来。
  “俺租他的房子,一年就用那么一季,如果过了年就拆,俺租了他半年的房子,一天也没用上,如果他能保证这房子能租给俺一年,按一分钱也不向他要。给他打电话,他老是拖,也没说不给,前几天给他打电话,原本谈好了11月20日退给我钱,20日再给他打电话,他就不接电话了。”吴先生无奈地说。
  对此,马先生称,这套门面房是他租了陆王庄社区的房子,房子什么时候拆,他也不确定。租房时已经和吴先生签订租房合同,合同明文规定,房租只交不退。“按照合同,租金不能退的,但因为房子面临拆迁,我也会考虑到将会影响到他的利益。以我的处理原则,房子拆迁后我可以退给他,但也不能依他的个人意愿,说什么时候退就什么时候退。”马先生说。
  对此,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胡顺雨律师表示,由于这套门面房面临拆迁,房子面临灭失,使现租房者租房目的不能实现,双方签订租房合同成立,但存在法定解除合同事由,现租房者可以要求退回租房款。
  如果出租者马先生在租房前就已经得知该门面房面临拆迁,仍将房子租给他人,属于欺诈行为。如上述所说,如果陆王庄社区已经将租房款退还给马先生,马先生与陆王庄社区租房已经截止,马先生仍将房子租给他人,也属于欺诈行为。

鲁南商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