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小偷入室盗窃
男子防卫“过火”获刑6个月
2014年12月04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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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3日热线消息 (通讯员 兰珊 记者 崔洪英)小偷入室盗窃,被屋主撞见,主人因惩罚小偷“过火”致其轻伤,为此,主人不得不获刑6个月。
今年5月11日下午,张某来到孙某家中准备盗窃财物,结果被孙某的妻子钟某发现了,两人发生了争执。钟某随后打电话叫丈夫孙某回家。孙某回家后先是与小偷张某发生言语冲突,之后便相互厮打起来。孙某用膝盖猛顶张某的胸部,致张某左侧5根肋骨、右侧3根肋骨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一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临沭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打人失主、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