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7起环境违法行为
4起涉及超标排放
2014年12月05日  来源:鲁南商报
【PDF版】
     本报12月4日讯 (记者 吴慧)临沂市环保局日前公布11月份环境违法案件,7起环境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其中4起案件涉及超标排放。
  11月份,临沂市继续开展整治违法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全市51家重点企业开展了第三季度排污费征收专项稽查,继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建设项目环境专项监察、国省控重点污染源独立调查等环保执法行动。
  同时,继续抽调市环境监察、监测、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等人员,成立5个大气现场执法检查组,开展大气企业巡查,进行现场巡查监测。
  11月份,临沂市环保局共对7起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分别作出责令立即停产、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和给予罚款等处罚决定。
  县区其他环境违法情况由县区环保局10日前自行发布。本次公开的环境违法情况将同时抄送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银监局、市供电公司等部门。

7起环境违法行为:
  1.沂南县众鑫矿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未取得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建成投产;
  2.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其中颗粒物超标0.52倍;
  3.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其中颗粒物超标0.5倍;
  4.中玻蓝星(临沂)玻璃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其中氮氧化物超标9.8倍;
  5.沂水山水水泥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其中颗粒物超标0.16倍;
  6.莒南县鑫泰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擅自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
  7.临沭县临沂市金山化工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

鲁南商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