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箱不“冰” 工商调解换新机
2014年12月08日 来源:鲁南商报

【PDF版】
本报12月7日讯 (记者贺可功 通讯员 陈宏波)准备结婚的李某购买了一台冰箱,10月15日送到家中,12月3日李某新婚时才将冰箱通电使用,却发现冰箱不制冷。检测结果显示:该冰箱氨未灌满导致不能制冷,高某提出换机,但厂家却以冰箱出厂时已经灌满氨为由拒绝更换,只同意维修。双方就此问题争执不下,李先生无奈之下投诉到了批发城消协。
批发城消协工作人员经过调查了解,消费者李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根据新《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本案中,除非厂家能证明此台冰箱在出厂时已经灌满氨,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为高某更换冰箱。最终,厂家同意为消费者更换一台新冰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