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蒙和谐使者明确选拔办法
2014年12月15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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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4日讯 (记者 刘遥)日前,《“沂蒙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经市政府同意正式印发,自本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办法,临沂将重点从基层一线的城乡社区、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选拔产生一批“沂蒙和谐使者”。在管理期间,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1000元,并纳入临沂市高层次人才库。
  依照该办法,所选拔的“沂蒙和谐使者”是具备专业社会工作知识和能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贡献突出的专门从事社会服务工作人员。将从在社会工作一线岗位、直接从事社会专业服务工作的人员中选拔出来。具体选拔范围包括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和青少年事务等领域。符合选拔条件者还需从事社会工作5年以上。
  “沂蒙和谐使者”每2年选拔1次,每次10人。管理期限为4年。在管理期间,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1000元。“沂蒙和谐使者”名单纳入临沂市高层次人才库,市里视情组织“沂蒙和谐使者”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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