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笔记本电脑屏幕损坏
经消协调解,获赔700元
2014年12月15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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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14日讯 (记者 贺可功 通讯员 朱孔超陈宏波)近日,李先生通过快递公司给朋友发了一台新买的笔记本电脑,谁知朋友接货时发现电脑屏幕损坏。李先生与快递公司联系,刚开始快递总公司同意由分公司给予赔付,后来却一直推诿不予赔偿,无奈之下李先生到批发城消协投诉。
批发城消协受理投诉后,经调查,李先生反映的情况完全属实,该快递公司无故拖延赔偿,存在过错应负完全责任。消协工作人员找到该快递分公司负责人,详细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该快递分公司负责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本着为消费者提供周到、优质服务的原则,经调解,快递分公司赔偿李先生700元,消费者李先生对此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