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闹离婚幼子房产归谁?
2014年12月17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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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6日讯 (记者 崔洪英)兰山区李女士最近正和丈夫闹离婚,在分割财产时产生纠纷,他们8岁的儿子名下有套学区房,价值100多万元,李女士认为孩子跟她,这房子就该归她来处置,可丈夫不同意,觉得应该按共同财产分割。
  李女士和丈夫2002年结婚,他们经济条件较好,俩人名下有两套房产,随后在2011年,俩人出资80多万元,买了一套学区房,产权登记在儿子名下,如今升值到100多万元。
  2013年,李女士发现丈夫有外遇,要求离婚并分割财产。经过1年多的“拉锯战”,最近两人决定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儿子由李女士抚养,男方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两人名下房产一人一套,但儿子名下这套房子该怎么处置,俩人产生了争执。
  “儿子由我抚养,房子当然归我处置。”李女士说。可李女士的丈夫却认为8岁儿子根本没有能力购房,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一人一半。
  李女士找到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的倪秀伟律师咨询。“该房屋产权属于你们儿子的,你们无权处分该房屋。”倪律师说,一方面,根据有关房屋产权管理的规定,只有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人,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另一方面,父母将所购房屋,无偿登记给未成年子女,实际上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完成。
  “因孩子归你抚养,此房子暂时归你监管,但你作为监护人,不能私自出售该房或变更房子所有权人,以免侵犯你儿子的合法权益。”倪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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