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摊大了10平米,想退房遭拒
律师称没有签订购房合同,首付款应该退
2014年12月17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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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6日热线消息 (记者 李墨 王鲁娜)聂女士12月初在罗庄区清河南路一楼盘看中了一套131平方米的三室两厅住房,但在签合同时发现公摊面积与当初置业顾问的承诺相差很大,她希望退房却遭到拒绝。
  “房子的首付款总共23万元。”聂女士说,今年12月她交齐了首付款,到了要签合同时才发现,合同上所写的公摊面积跟之前她咨询时置业顾问描述的完全不同。
  “我当时特意问了置业顾问王女士,她说公摊是21平米。”聂女士觉得这个公摊数她是可以接受的,并且房型她也满意,所以才交上了首付款。
  “结果我看到合同上,和置业顾问说的完全不同。”王女士说,当她看到售房合同上公摊面积实际达到了31平方米时,当场就提出了质疑,并表示不想要房子了。
  “不管公摊有多大,只要如实告诉我,那能不能接受是我自己的问题。”聂女士认为,房产公司这种前后不一的做法让她不能接受,她希望房产公司给她一个说法。
  12月16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了为聂女士服务过的置业顾问王女士。她表示,当时并没有对聂女士说具体的公摊面积,因为当时房子还没经过具体的验收测量,只对她描述了公摊率为20%,交房时虽然实际公摊面积达到了23%,但也与实际相差不大。
  “我的描述可能跟聂女士的理解有偏差,但是我当时说的确实是公摊率。”王女士表示目前聂女士的购房材料已经上交到公司和银行了,想退房是不太可能的,还是希望聂女士能尽快签订购房合同。
  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单夫纯律师认为,业主并没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那么缴纳的23万元首付款则属于预付款形式。如果出现了上文所描述的问题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要求退还23万的首付款,如果开发商拒绝,可向法院提请诉讼,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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