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本电脑才买半年就过质保期?
商家涉欺诈消费“赔双份”
2014年12月22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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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21日讯 (记者 贺可功 通讯员 朱孔超 陈宏波)今天夏天才买的笔记本电脑,不到半年怎么就过了一年的质保期?原来电脑早在去年12月份就激活了。经营商家因刻意隐瞒商品信息,付出了为消费者退货退款,并赔偿3800元的代价。
  今年6月18日,消费者周某在市区某科技广场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12月11日,电脑进行售后维修时,周某被告知一年质保期将过。电脑才购买不到半年怎么就过了一年的质保期?经过售后现场检测查询,该台笔记本电脑的激活时间为2013年12月15日。
  周某认为,经营者卖给自己激活或使用过的旧商品,损害了自身合法权益,便拿着检测报告找到经营者要求退货。但经营者对检测结论提出质疑,拒绝赔偿。周某气愤之下投诉至批发城消协。
  批发城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争议双方再次对电脑进行当面检测查询,经厂家指定售后点再次检测后结论为:“经过genius bar检测问题可见,系统显示购买激活时间为2013年12月15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根据以上规定,本案中,经营者提供虚假商品信息、隐瞒已激活或已使用过的商品事实,是典型的欺诈消费行为。经批发城消协工作人员调解,双方达成以下协议:经营者退还消费者周某所购笔记本电脑款项,并赔偿周某3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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