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了两三年 社保落了空
物业公司不仅辞退员工还短信威胁
2014年12月31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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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职员工在申请劳动仲裁后收到的手机短信。
  日月城物业要求员工签署的自愿放弃保险的合同内容。
     “我在日月城海润物业公司工作了3年多,公司一直不给买保险,今年我跟同事要求公司给我们买保险,不想公司竟然让我们三天内签署自愿放弃保险的劳动合同,如果不签,就将我们一行12个人全部开除。”市民杨女士对海润物业的做法很气愤,让她觉得更过分的是,当他们一行12人到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维权时,竟然还收到了来自物业公司人士的威胁短信。

签订自愿放弃社保合同
  杨女士于2011年4月13日开始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日月城海润物业做客服工作。张女士于2012年8月份到海润物业工作,期间曾多次咨询过物业公司的经理为其购买五险,但是每次得到的答复都是“我正跟领导申请,打算给你们都买上保险。”
  “今年4月,我们才知道整个物业只有物业经理一个人购买了社保。”李女士告诉记者,4月15日,他们开始向公司要求买保险,不想公司竟然拿出一份“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的合同”让她们签署,还称如果不签将视自动离职。
  “当时要求我们填写这份劳动合同的时候,关于劳动合同期限、报酬等都是空白的,这些内容都是按完手印后物业经理手写的。”张女士说,“我们12个人没有一个人签署,3天之后来上班,发现不能打卡进入了,才知道我们被开除了。”
  被开除后,他们曾找到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但是由于申诉人已经超过10人,属于集体性申诉,调解员必须达到3人才能协调,而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只有两人,于是他们只能等待。“在等待仲裁协调的时候,我们曾经受到过威胁短信,后来根据这个号码回拨过去,便无法接通了。”张女士说。
  三个月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针对此事进行了开庭调解,但是双方并未达成一致,杨女士一众便撤销了申诉。三个多月的时间,物业已经找到新的替代员工,几位同事陆续找了其他工作后委托张女士她们继续维权。

物业与开发商互相推诿
  29日下午,记者来到了日月城海润物业办公室,前台接待人员称自己是最近新来的,公司给缴纳社保。
  对于杨女士一行人投诉的社保问题,海润物业公司范经理表示这件事找她也解决不了。她表示她已经按照上级要求向开发商提交了几个人曾经在物业工作过的证明,而李女士表示开发商称并没有见到这个证明。
  记者又联系到了开发商日月城楼盘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表示,他已经把此事向总公司浙江日月集团汇报了,但是目前没有得到总公司的回复。该负责人解释说,这些被辞退的人是物业公司聘请的,有事情还是要去找物业解决,但物业公司和日月城楼盘属于同一个法定代表人。
  “我是在这些人被辞退之后来的,之前的事我不清楚。”周主任说,他是接到领导的吩咐说帮助协调这件事,协调的目的是不希望事态扩大,影响房地产销售,但是对这件事他并没有能力解决。同时他还表示,自己并不阻碍一行人继续走法律或者其他合理程序。
律师说法:物业签订的劳动合同部分无效
  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的单夫纯律师认为《劳动合同法》既保证私权又保证公权,但是立法本位还是为了保障公民的权益,所以物业给出的《劳动合同》中关于自动放弃社会保险及3日内不签合同自动离职的说法都是无效的。
  单夫纯还表示,我国对于劳动诉讼案件要求劳动仲裁程序前置,也就是员工去法院起诉之前必须经过劳动仲裁部门的处理。“员工可以先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物业这种违法行为,然后要求劳动仲裁院立案审查,要求承认劳动关系,要求物业公司支付违反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罚金,支付无故辞退员工的3个月经济补偿金并且给员工补交社会保险金。”
  不过单夫纯提醒,根据《劳动合同法》,超过一个月的试用期后,满12个月将视为自动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而原公司申诉的期限不要超过11个月,也就是说从入职时间开始,员工只要在23个月内,便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违反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罚金,若是超过了这个期限,只能要求物业公司发放无故辞退员工的3个月经济补偿金,并且要求物业公司补交社会保险金。
  本报记者 李墨 孙飞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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