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施行
“任性”游客将上黑名单
2015年04月08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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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7日讯 (记者 左肖 孙飞霞)清明小长假的最后一天,《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由国家旅游局公布并正式施行。市民今后出行要注意了,因为根据规定,游客不文明将被记录在本行政区域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当中,行为记录形成后,旅游主管部门要通报游客本人,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必要时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通报。
  “临沂这边的旅客素质还是不错的,并没有出现过媒体报道过的各种恶劣行为,”临沂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导游王淼磊说,现在有了《游客旅游不文明记录管理办法》后,今后如果遇到旅客的不文明行为,导游劝说旅客将会更有底气。
  “《游客旅游不文明记录管理办法》实施,能够敦促游客文明旅游,减少不文明行为的发生,我们在执法过程中也将有法可依。我们本地暂时还没开始实施,目前正在结合本地政策研究落实。”临沂市旅游局监察大队长李宗林告诉记者。
  同时李宗林也提出了自己的建议,首先对不文明行为的鉴定存在一定困难。其次是举报有难度,举报的主要力量便来自于各个景区、旅行社、或者旅游饭店等。“但由于‘顾客是上帝’的服务理念,很多景区、旅行社并不愿意因为不文明行为得罪顾客。”李宗林说,举报不文明行为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据,但是旅游局执法工作人员不可能将员工派到每个景区24小时值班监控游客行为,景区也不可能360度无死角安装监控。

专家: 游客心理 约束大于处罚
  临沂大学商学院旅游系朱孔山教授表示,刚刚施行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虽然规定了六种不文明行为,但说法都十分笼统,可操作性还欠缺。
  朱孔山教授还认为,《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施行还有以下几种困难。首先是需要各地市针对不同类别的景区制定细则,以界定哪种行为属于不文明行为,哪种程度才算不文明行为。
  其次是确定如何取证。举报不文明行为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据,旅游局执法工作人员不可能将员工派到每个景区24小时值班监控游客行为。
  “不文明行为是市民日常行为之一,就目前来看心理约束大于处罚。”朱孔山教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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