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还将房产赠与别人
2015年06月10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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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9日热线消息 (记者 崔洪英)欠人债务6万元不还,却将自己的房子赠与了已成家立户的儿子,债权人一气之下将欠债人告上了法庭。对此行为,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的倪秀伟律师介绍,此种赠与无效。
  兰山区黄某在外地做生意,去年2月,黄某因资金周转困难,通过朋友曲某做中间人,向徐某借款12万元救急,同时约定月利息1分,徐某第二天就将款项转账给了黄某。
  今年2月份,借款到期后,徐某向黄某催要借款,黄某说这一年生意难做,基本没有盈利,借款先归还一半,家里实在拿不出钱来,剩下的再缓缓期。“当时我还信以为真了,后来从朋友曲某那里得知,黄某竟然在3月份将夫妻共有的一套住房赠与了已分户的儿子,且办理了过户,而这套房子估价50万元左右。”徐某气愤地说。
  “听说他还借了别人好多钱,我这6万元还算少的,他把房子赠与儿子,分明是在转移财产,是怕我们找他讨债。”徐某称他要拿着欠条将黄某告上法庭。
  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的倪秀伟律师介绍,黄某在未清偿徐某欠款的前提下将仅有的一套房产赠与儿子,此做法严重侵犯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的规定,黄某在实施财产处分后,已不具有足够的财产来清偿债务,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徐某有权要求法院撤销房产赠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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