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扣押未及时还贷的车辆
赎回需交1万清收费,合理吗?
2015年06月13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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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先生贷款买了一辆价值7.08万元的江淮和悦汽车,因逾期未还贷款,车辆被担保公司扣押。“目前我想缴清贷款和滞纳金赎回汽车,但担保公司要求我额外多交1万元的清收费。”李先生认为这笔费用并不合理。
  事件起因:
还不起贷款
抵押了汽车

  2012年7月,市民李先生在河东区江淮汽车经销商处购买了一辆江淮和悦汽车。“当时在代理商的推荐下,我选择了富华担保公司进行担保贷款。”6月11日,李先生说,当时共贷了5万元,贷款期限为3年。
  从今年2月起,李先生碰到了一些困难,无力按时还款。“担保公司多次催缴这笔钱。到了5月,我主动跟担保公司说,这段时间实在没钱先把我的车开走。”李先生回忆说。5月中旬,富华担保公司派人来将他的车开走。
  到了本月,李先生的经济困难终于得到了缓解。6月10日,他拿着8300多元钱,打算把担保公司垫付的贷款和逾期产生的滞纳金全部交清,赎回汽车。“但我没想到担保公司要求我额外再交纳1万元的清收费,否则不给我汽车。”李先生郁闷地说。
  “是我主动说先把车压给他们的,他们确实派人来把车开走了,但怎么可能产生这么多的清收费用呢?”对于担保公司要求交这笔清收费,李先生感到不能理解。
记者调查:
收1万清收费
是公司规定

  6月12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了将汽车卖给李先生的开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该公司宋经理介绍说,李先生是在公司旗下的代理商处购买的汽车,目前,该代理商已不再代理这一品牌,无法核实当时代理商是否推荐了富华担保贷款公司。“富华担保代理公司并不是我们的合作单位,我们也无法对此进行协调。”宋经理说。
  接着,记者联系到了富华担保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介绍说,由于李先生不能按时还款,公司已经多次打电话催款,并告知过他上门收车需要收清收费。“根据公司的规定,20万元以下车辆需要收1万元清收费。”该工作人员表示,公司上门将车开回需要人力、物力。“如果李先生觉得这笔钱太多,我们可以跟公司领导收申请减少,但是否能成功不能确定。”
律师说法:
是否该交
要看合同约定

  对此,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王自豪律师表示,违约责任应以合同约定为依据,清收费是否合理看合同。
  首先,李先生确实存在未及时偿还贷款的情形,该违约行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应以借贷双方及担保方之间的合同约定为准。
  其次,如果相关合同明确约定了“清收费”,那么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尤其目前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那么该条款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当然如果“清收费”是具有违约金性质的,该数额不能过分高于违约导致的损失。
  再次,如果没有合同约定“清收费”,担保公司单方面作出“清收费”的规定,超出合同范围,对合同相对方不具有约束力。

本报记者 李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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