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出走两年,丈夫起诉离婚
律师:分居2年可以视为感情破裂
2015年07月04日  来源:鲁南商报
【PDF版】
     本报7月3日讯 (记者 李墨)市民陈先生的妻子因为与其感情不和离家出走,2年后对感情绝望了的陈先生最终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目前正等待着法院的判决结果。
  家住临沂市兰山区的陈先生,高中毕业后在家附近一家工厂打工,并在打工期间认识了罗女士,两人在一个车间工作,接触时间长了,慢慢产生了感情。
  2012年初,陈先生与罗女士确立了恋爱关系。当年年底,双方家长见了面,并决定春节后给他们举办婚礼。2013年1月5日俩人前去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领了结婚证。
  2012年正月初八两人在陈先生的家里举办了婚礼。“刚结婚的时候,我俩感情很好,日子很幸福。”陈先生说,婚后的柴米油盐琐事让两人的爱情渐渐降温。
  陈先生回忆说,结婚没多久,两人就经常因为琐事争吵,而且每次吵架罗女士都是一走了之,但分开几天两人就和好了。
  2013年9月8日陈先生下班回家,发现在家休班的罗女士不仅没有做饭,还在上网聊天。陈先生忍不住说了几句,罗女士认为陈先生扫了她的兴致。于是两人又吵起来了,吵了大约20分钟,罗女士再次离家出走了。
  “我以为她回娘家了,也就没有去追,以前她离家出走都是回娘家。”陈先生说。后来,陈先生多次到罗女士父母家里,打听罗女士的下落,但罗女士的父母却拒绝透露给他。
  自此,陈先生除了工作,就是打听罗女士的下落,可罗女士一直杳无音讯。不知不觉罗女士已经离家两年多了。
  “我为了挽回她,已经做得够多了,也许我们两个人真的不合适。”陈先生认为,罗女士离开他两年多,也不曾联系他,两人的婚姻已经没有继续的意义了。
  2015年4月,陈先生起诉,请求法院判决与罗女士离婚。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山东品众元律师王自豪认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法院判决夫妻离婚,原则上要求夫妻感情破裂。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对陈先生离婚诉请是否能够获得支持有重大影响。
  对于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以上属于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本案中,陈先生如果有相关证据证明,其与罗女士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以上,可以被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鲁南商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