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购电动车电池溃电工商调解换新的
2016年05月30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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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5月29日讯 (记者 贺可功 通讯员 王磊)近日,为了出行方便,年已八旬的马大爷于一个月前在某电动车市场购买了一辆电动车,使用仅一周,就出现了明显的电动车电池严重溃电不能行驶的问题。马大爷认为,该电动自行车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多次向销售商理论要求换车,销售商却不予理睬。
近日,马大爷来到了临沂市工商局商城分局装饰城工商所进行申诉。接到申诉后,所长王磊热情地接待了马大爷,并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工商执法人员马上前往销售商处现场调查,经查,马大爷反映情况属实。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针对此案情况,执法人员依据相关规定,指出电动自行车电池严重溃电导致不能正常行驶是电池质量存在问题,经营者应当给消费者更换或者修理,不能置之不理。
在执法人员的耐心调解下,销售商同意为马大爷更换新的电车电池,马大爷对工商人员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大加赞赏,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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