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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7月0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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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7月7日讯 (记者 孙贵坤 通讯员 陈宏波)今年4月,王先生在商城某家具市场购买一套品牌沙发。送货后,他发现是展厅的样品,且沙发扶手还有一处划痕,于是向经销商反映要求更换新货或者退货,但经销商却答复无新货可换,也不予以退货。王先生非常气愤,遂投诉到批发城消协。 批发城消协受理投诉后,立即派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了解。经查,王先生所反映的情况属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 消协工作人员批评了经销商隐瞒事实欺骗消费者的行为。经销商认识到了错误,同意退还货款并向王先生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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