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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7月1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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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7月9日讯 (记者 刘青 通讯员 李邦国)孙女士在一手机店购买了一部手机,使用不过半个月就出现了不能接、打电话的现象,她找到经销商要求退货,经销商以种种理由推托责任,不给处理。 孙女士于6月5日在一手机店花1600元购买了一部三星手机。 6月21日,手机出现了不能接、打电话的现象,孙女士找到经销商,经销商说得升级软件后就能正常使用了。但升级一天后手机又出现了同样的问题,孙女士再次找到经销商要求退货或换货,经销商以外壳有划痕为由不给退换。 消协工作人员给经销商讲解了《消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托延或者无理拒绝”及国家手机《三包规定》等规定,指出经销商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手机的三包服务,按政策为消费者包修、包换、包退出现问题的手机。 经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经销商为孙女士调换一部其他型号价值1100元的手机,并退回两部手机的差价,孙女士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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