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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孕失败状告药店
法院调解赔偿3000元
  • 2013年08月0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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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4日热线消息(通讯员 刘子瑜 记者 崔洪英)今年25岁的高女士日前因服用避孕药失败,导致怀孕后流产,遂一纸诉状将某药店及某药企告上法庭。经法庭调解,某药企赔偿高女士3000元,高女士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高女士与男友于2011年春节订婚,两人很少见面。2012年9月22日,男友请事假探亲回家,二人突破了防线。由于没有采取防范措施,高女士次日便到临沂某药店购买了事后72小时的紧急避孕药,并按说明书进行了口服。
  2012年10月23日,高女士查出自己怀孕了,医生诊断结果是:停经46天,口服避孕药失败早孕。高女士精神几度崩溃并与家人商议想留下该胎儿,但医生告之口服避孕药会对胎儿造成很大影响,从孩子健康角度出发不应该冒这么大的险。高女士听后如五雷轰顶,又向其他医院咨询,均得到相同答案,最后高女士痛苦万分地选择了人流手术,术后天天噩梦缠身梦到孩子,内心无限痛苦与纠结。因无法接受自己服了避孕药后又怀孕的事,高女士向药业进行了投诉,并要求药店与药企赔偿损失,但均遭到拒绝。
  高女士遂诉至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损失102882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遂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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