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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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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4日热线消息 (记者李诗源)临沭县的王先生近日反映,2011年他购买了一套临沭县锦绣家园小区的房子,按照购房合同开发商应该在2012年年底交房,但直到现在王先生也未能住进新房。 据王先生介绍,2011年11月他在锦绣家园购买了一套房子,办理了相关手续。合同中规定,2012年12月31日之前交房,王先生随后缴纳了16万元首付。 王先生说,楼房开始建造速度很快,他以为能提前交房,没想到建造完建筑主体后,工程就“搁浅”了。“甚至到了交房日期,整个建筑也只安装了铝合金玻璃,其他的都没弄好。”迟迟不交房,让王先生着急不已。 他多次联系销售工作人员和开发商,希望能得到确切交房日期。“销售人员回复说,他们只负责卖房子,其他的不了解。开发商负责人说,不能保证具体交房日期。”王先生说,“我们还得继续等下去,也不知道等到什么时候才能住进新房子里。现在加上首付房款已经交了24万左右,也不可能退房,只希望能快点交房。” 4日下午记者就此咨询了锦绣家园负责人徐经理。徐经理称,需要等到周一上班后才能回复,随后挂断电话。 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武江涛律师表示,购房合同中对延期交房等行为都有所规定,业主可以根据合同规定要求补偿,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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