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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城消协发布消费警示:
谨防房产中介“六大陷阱”
  • 2013年08月0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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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4日讯 (记者 孙贵坤 通讯员 陈宏波)近期,随着房屋租赁、买卖市场的活跃,部分房屋中介机构在居间服务过程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针对上述问题,批发城消协发布消费警示:房屋中介陷阱多,谨慎挑选免上当。

  □陷阱一
  以看房为名骗取“看房费”
  目前,房产中介机构均实行免费登记、付费看房。但由于房主登记房屋信息通常是采取“遍地开花”的方式,致使一地房源高度重合,很多消费者付了几倍的看房费,看的却是同一套房子,房屋中介又坚决不退看房费,消费者只能吃了“哑巴亏”。

  □陷阱二
  隐瞒信息挣“差价佣金”
  房产中介采取种种借口不让消费者与房主见面,表面上中介借口为防止买卖双方甩开房产中介自行成交,但实际上少数中介利用双方信息不对称,以“包销”的名义,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或恶意将房主房屋价格炒高挣“差价佣金”。

  □陷阱三
  未尽居间的义务,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
  房产中介对代理销售的房屋质量应当审查而不进行审查或审查不严就进行销售,更有些房产中介为赚取中介费,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且不向消费者如实告知相关信息,如房屋的建造时间、房屋使用缺陷、产权归属情况、配套设施的真实状况。更有甚者建议售房人采取掩盖房屋质量、瑕疵的处理措施,或指导与帮助出售人开具单身证明,伪造相关身份证明、产权证明等进行登记售房。

  □陷阱四
  提供虚假租房信息,骗取中介费
  一些不法中介公司在租房交易中设下圈套,诱骗消费者上钩,骗取中介费。一般采取告知消费者有符合其需求的房源,然后安排消费者与所谓“房主”见面的手段。“房主”往往主动与消费者互换联系方式,后中介以双方达成租房意向为由,要求消费者交中介费,待消费者之后联系准备交易时,房主却再也联系不上了。

  □陷阱五
  无中介资质,违规参与中介服务
  部分“黑中介”在没有取得相关中介资质的前提下,违规从事各种房屋中介活动。这些黑中介发布的房源信息大多是从网络或广告中摘抄下来,其真实性、有效性无法核实,于是常有看房而等不着房主或者联系上房主而房子早已租出去的情况发生。

  □陷阱六
  设置合同“霸王条款”减轻自身义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些房产中介公司在合同中恶意不标明服务项目的要求和标准,减轻自身责任。还有的与消费者签订单方面制定的“霸王条款”,如利用代收房款的优势,在合同中制定消费者如退房,设置高额违约金或无论买卖房屋是否成交,消费者均应支付中介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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