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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8月0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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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4日讯 (记者 孙贵坤 通讯员 李庆华)自3月1日以来,临沂市工商局批发城分局对商城辖区内企业2012年度的经营行为进行了审查检验。截至7月31日,共年检企业2349家,占应检企业(共2997家)总数的78.3%,仍有648家企业未提交年检申请手续。 批发城分局及时调整当前工作的重点,扎实做好各项年检后续工作,及时落实对未年检企业的实地查访,积极做好经济户口信息数据的修订补录工作。通过各项数据的纠错补录,使失实数据得到修补,市场主体的身份信息更加准确,确保了信用监管数据的准确。同时,进行年检数据资料的深度开发运用,利用年检信息推进部门共同管理。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参加年检的公司,责令限期年检,依法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参加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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