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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10部门联合发文专管剩菜剩饭
剩余超过点餐量1/3,酒店受罚
  • 2013年08月0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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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5日讯 (记者 刘遥 实习生 管权)每餐次所剩余饭菜超过点餐量的三分之一以上,特别是恶意剩余,宾馆、酒店、食堂等餐饮单位将被处罚。日前,临沂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等十部门联合发文,专门管理剩菜剩饭。
  将剩菜剩饭的管理提升到红头文件的高度,这在临沂还是首次。日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制定《临沂市餐饮服务单位剩饭剩菜行为管理办法(暂行)》,并从今年8月1日起实施。
  该《办法》对各类餐饮单位的监管任务细化到了10个部门。其中,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负责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对全市的宾馆、酒店、餐饮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并采取适当方式给予宣传表扬或曝光批评。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对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食堂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市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在流通环节固定场所销售以剩菜、剩饭为原料的食品和食用油脂的违法行为等。
  同时,对餐饮单位的评定工作也将实行量化分级制度,对执行该《办法》有突出成效的餐饮服务单位,将在“文明餐桌行动”示范单位评选中给予优先推荐。对于违犯规定的餐饮服务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能依法进行处理。而被处理和曝光的单位,不得参加省市两级消费者满意单位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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