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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掘古墓被罚2万
  • 2013年08月2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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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7日讯 (通讯员 李久彪 高红 记者崔洪英)沂南县一对父子从承包地里的两座清代古墓中盗掘一枚铜钱。不料古墓有名有号,墓地主人后代将二人告上法庭。近日,朱家父子因犯盗掘古墓葬罪被沂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刑,并被处罚金2万元。
  2011年秋天,沂南县农民朱某伙同儿子小朱拿着撅头、撬棍和铁锨盗掘了承包地里的两座古墓,仅获得“乾隆通宝”铜钱一枚。2012年秋天,被盗墓穴主人后代张某发现了祖坟被盗,向当地派出所报警。接到报警后,民警对朱某及其儿子进行了传唤。经讯问,二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张某证实,被朱家父子盗掘的是其张姓墓地,墓地主人大约生活于200年前。经山东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该墓葬系清代古墓葬,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
  近日,沂南县人民法院以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处其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对两人各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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