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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洗车卡刚用22次就过期了? |
| 工商部门:属霸王条款,不具约束力 | |
- 2013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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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27日讯 (记者刘青 通讯员 张伟)苍山县的邢先生办理了一张洗车卡,可以洗车40次,没想到使用22次被告知已过期作废,经工商部门协调商家允许其继续使用。 去年7月,邢先生到一家车辆清洗维护中心洗车时,经营者告诉他办理洗车卡能够享受优惠价格,使洗车费用降低一半。邢先生听了很心动,就立即花200元办理了业务,经营者告诉他可以洗车40次。此后,邢先生成为那儿的常客,平均一个月两次左右。今年7月份邢先生再去洗车时,经营者告诉他其洗车卡已经过期,不能继续使用了。邢先生细查看洗车卡,在后面果然见用小字印着有效期一年的字样,只是自己一直未在意。他认为自己还有18次没用,经营者不能随便就决定将洗车卡作废。见与经营者协商未果,邢先生通过12315电话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诉,希望工商部门给予调解。 苍山县工商局工作人员受理申诉后,对事情经过进行调查了解。工商人员认为,按照《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规定,为防止发卡人无偿占有卡内残值,方便持卡人使用,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经营者对洗车卡擅自规定的有效期低于国家法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不具有约束消费者的效力。经工商人员调解,经营者同意邢先生继续使用洗车卡,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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