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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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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月17日讯 (记者孟凯)王先生日前在沂水县城某超市购买促销优惠啤酒后,发现其销售的啤酒优惠完价格也高于市场价,王先生认为该超市利用价格优惠方式误导和欺诈消费者,与超市方交涉,非但没有讨到说法,商家的态度还十分恶劣。王先生拨打了沂水县12315电话申诉,希望工商部门调查此事并要求给予赔偿。 接到申诉后,经沂水工商所执法人员实地调查了解,当事人于9月1日上午9点左右在超市购买了2瓶青岛啤酒,超市货架标签标示3.9元/瓶,会员价格为3.6元/瓶,而顾客使用了会员卡却没享受到会员价。当事人问收银员价格对不对,收银员回答就是这个价格,而没有到卖场内落实,从而引起了当事人的不满。虽然只有6毛钱的优惠,但做为经营者应以消费者利益为重,以诚信经营为本。 经沂水所执法人员批评教育,该超市认识到了错误,主动与当事人联系并赔礼道歉,并在物质上进行了赔偿,获得了当事人的谅解,王先生表示不再追究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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