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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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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月17日讯 (记者孟凯 通讯员 孙翼 金玲)近日,平邑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因农药质量问题产生的纠纷,为消费者孙先生挽回经济赔偿1800元。 5月15日,家住平邑县仲村镇驻地的孙先生见到自家3亩瓜田里的草太多了,影响到了西瓜和甜瓜的生长,就到一家农资店购买了6瓶除草剂,回来后就按照使用说明在瓜田里喷施了农药,孙先生心里想着这下草肯定会死光了。第二天,他到瓜地一看傻眼了,草是死了,可瓜秧也死了,自己明明是按照比列说明喷施的农药,为何连瓜秧也死了呢?孙先生思来想去认为是除草剂质量有问题,随即找到经销售商要求退还购药款130元,并附带经济赔偿1500元,经销售不同意,他便来到了平邑县消费者协会投诉。 接到投诉,根据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工作人员会同经销商一起赶到现场进行勘查,发现孙先生3亩瓜秧苗绝大多数都已发蔫死了,认为他投诉的情况属实。在以后的时间里,消协工作人员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商,依据规定,认为造成孙先生的瓜田秧苗死亡的责任应该在经销商,按照《消法》相关条款规定,经销商应当无条件地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经过4次调解协商,经销商最后终于同意赔偿孙先生1800元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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