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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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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月22日讯 (记者 孙贵坤 通讯员 朱孔超 陈宏波)处理品就可以不退不换?邓女士近日买到一套有瑕疵的内衣,要求换货遭拒,只好投诉到消协。 9月15日,邓女士在市区某超市购买了一套内衣,回家后发现内衣腋下有小洞眼。第二天去找超市要求换货,超市工作人员以“处理品不退不换”为由拒绝。无奈之下,邓女士只好投诉到批发城消协,要求给予退货。 批发城消协工作人员与邓女士一起找到超市调查处理该起投诉。经现场调查发现,该超市未在显著位置标明哪些商品属于处理品,哪些属于合格产品,超市的做法违反了《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不明示或者谎称是正品。按此规定,除由有关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外,还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 批发城消协工作人员向超市负责人宣传讲解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超市负责人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和问题的严重性,为邓女士退还货款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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