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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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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月25日讯 (记者展萍)25日,记者从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临沂市的失业保险金上调到780元/月每人,比原标准提高了100元。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要求,经临沂市政府同意,自今年7月1日起,临沂市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去年的平均680元/月提高到780元/月。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的工作要求,全市统一按780元/月每人执行。 据了解,失业保险待遇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人员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并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失业后要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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