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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今起正式实施
临沂“四统一”备战国庆旅游
  • 2013年10月0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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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30日讯 (记者 刘青)9月29日,市旅游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区旅游主管部门围绕“安全、质量、秩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切实抓好《旅游法》的宣传和落实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国庆节假期。
  《旅游法》10月1日起施行后,各级旅游部门要把宣传贯彻《旅游法》当成一件大事抓好抓实。要在全社会和旅游行业宣传《旅游法》,扩大《旅游法》影响力。要认真分析、研判《旅游法》施行后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做好妥善应对预案。要加快完善配套制度建设,重点推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机制和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建设。要重点查处旅行社无证经营、“零负团费”、强迫与变相强迫消费、导游领队私揽业务、导游领队未告知旅游文明行为规范等问题。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加强协作联动,充分发挥旅游市场联合监管、共同执法的作用,加大旅游服务质量监管和旅游市场秩序规范联合执法力度。
  各县区旅游局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决落实假日旅游安全的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政府领导责任以及工作岗位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各类事故,特别是旅游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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