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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0月0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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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了十一旅游旺季,旅游是大家喜爱的休闲娱乐方式,但是消费者受误导、不谨慎而惹的烦心事也不少,往年涉及旅游方面的消费投诉时有发生。因此,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外出旅游务必三思而行,提防各种误导,维护自身权益。 一、旅游购物“人头费”、“回扣”黑幕多多。旅行社带游客进入旅游商场购物,商场按照游客的人数、购买情况给旅行社一定的“人头费”、“回扣”,这些现象在旅游行业已存在多年,屡见不鲜,似乎已成惯例。一些旅行社也承认,这样的行为肯定是不合法的,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但受利益驱使,这种行为屡禁不止。 二、景点游览其实只是“观望”。许多旅游广告打出了各种地方特色招徕游客,但实际旅游中往往发现好多景点并没有像广告上说明的那样动人。旅游广告中景点说明用“观看”和“游览”两种表述,不作特别说明,实际上只是包括大量的过路景点和广场类景点,如此用文字游戏来吸引游客的广告,消费者要特别注意。 三、导游联手当地人一起“宰客”。有的景点有许多新奇的项目,游客只要表现出好奇心,一些不负责任的导游就会和当地人串通起来“宰客”,最后费用会比原先说好的价格高得多,因此要想不被宰,消费者还需慎之又慎。 四、低价背后的价格陷阱。一些旅游报价之低无法想象,所以也往往能吸引众多消费者。其实许多报价背后都隐藏“杀机”:如在实际旅游中,外加景点的旅游费、门票和增加路程的交通费等,事后加上去可能高出报价很多。 五、项目缩水。好多事先说明的某个景点参与什么活动,到了实际旅游中却成为观望别人而不是自己参与。比如所谓参与某景点“烟花表演”,结果只是看景点的工作人员表演而已,自己想感受还需另外掏钱。所以,像这些活动还需在出游前跟旅行社确认清楚。 六、擅改合同。旅行社旅游报价常常因实际情况而变动,如机票、景点门票价格的上浮,旅行社出于保底挣钱的需要,往往会在实际出游时改变出行方式,如飞机改为火车,景点缩水等等,所以这方面也需消费者引起足够的重视。 与此同时,消费者还要注意查看旅行社资质,仔细签订好旅游合同(含行程计划),保管好发票;搞清自费项目和购物要点;在出发前确认好合同中行程所包含的项目和景点的行程时间;购物时,要索要正式发票;消费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果发生旅游纠纷应理性维权。 记者 刘青 通讯员 李邦国 王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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