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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违章房拆迁后得不到赔偿,能否要回购房款?
违章建房买卖 双方都要担责
  • 2013年10月2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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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4日热线消息 (记者 崔洪英)郯城县的李某最近比较心烦,3年前他购买了同村张某的一处房屋,可由于是违章建筑,如今房子拆迁也不给补偿。
  据李某反映,他和张某同村,关系还不错。张某5年前在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在村里盖起了4间瓦房。后来,李先生的儿子结婚需要房子,他就花7万元买下了张某的那套房子给儿子结婚用。双方还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李某一次性将房款付清后就让儿子搬进了新房居住。
  去年,该房屋所在的土地被征用,有关部门对动迁居民作了安置。但由于那套房屋是违章建筑,根据国家有关房屋拆迁的法规规定,该房屋被有关部门拆除后,不得实行产权或支付作价款的补偿办法。因此李某的儿子不仅未能分得新房,反而连7万元购房款都无法得到补偿。
  李某觉得自己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当初自己确实知道张某的房子没有手续,但还是买了,并且还签了合同。他想找张某要回那7万元房款,可又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
  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的倪秀伟律师。她介绍,张某明知出卖的4间瓦房是违章建筑,未取得合法房屋产权,继而将违章建筑卖给李某,从而使李某遭受较大损失。尽管二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这一买卖合同的标的本身是不合法的,是无效合同。按照处理无效合同的法律规定,李某如果要求张某返还购房款,应予准许。
  而李某在购买房屋时,明明知道对方的房屋没有合法手续,仍与张某签订合同,取得并使用了违章建筑,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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