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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出故障 俩月未修好 |
| 经营部辩称配件没到耽误了,该换就换 | |
- 201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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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0月29日讯 (记者 刘青 通讯员 孔超 宏波)消费者王女士在市区一科技市场购买了一部价值980元的手机,谁知使用半年后,手机出现质量问题送手机经营部维修,但过了2个月仍未修好,无奈之下王女士找到工商部门,请求工商部门帮助更换新机或退货。 接到投诉后,批发城分局执法人员立即与王女士一起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查,王女士所诉事实属实,而手机经营部负责人则辩称:2个月内未维修好,是因为维修手机所需要的配件生产厂家一直没发货,才耽误了维修时间,并不是故意拖延时间。所以坚决不认可在规定时间内未修好手机的事实。 执法人员对经营者关于手机三包规定的模糊认识现场给予了解答,依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十四条之规定,“因生产者未按合同或者协议提供零配件,使维修者延误了维修时间,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60日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因此手机经营者必须对手机进行更换。 手机经营部负责人听取了执法人员的详细讲解后,很爽快地为消费者更换了同型号的手机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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