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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0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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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3日讯 (记者孙贵坤 通讯员 陈宏波)销售的明明是广东中山厂家的产品,却在网站上宣称德国原装进口商品,临沂市工商局批发城分局执法人员近日查获了这么一起网络虚假宣传案件。 近日,批发城分局接到多起消费者举报,反映他们在网上购买的兰山区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德国原装进口电磁炉,收到货后却发现是广东中山市某厂家生产的,涉嫌虚假宣传,请求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并要求退货赔偿。 经查,该公司于2012年在阿里巴巴网站注册,并在网站上发布了企业自身及产品介绍,宣称经销德国原装进口电磁炉,实际上该公司经销的产品全部来自国内厂家,没有代理过国外品牌。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该公司对商品生产者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其行为破坏了同业公平竞争秩序,依法应当予以处罚。鉴于该公司负责人已认识到案件的严重性,积极处理消费者的申诉和退货要求,工商部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罚款两万元的行政处罚。 近年来,临沂商城大多数企业建立了自己的公司网站,进行网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案件时有发生。批发城分局将继续加大巡查和监管力度。对企业网站和各类网络交易平台进行动态化监管,重点查处通过网络销售仿冒产品、侵权商品、“傍名牌”商品,虚假宣传,擅自发布违法广告,冒用他人企业名称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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