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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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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3日讯 (记者 孙贵坤 通讯员 陈宏波)买的新品可以享受商家的“三包”服务,样品购物单据上却印着“样品处理,概不退换保修”,难道样品就不能享受“三包”服务?近日,消费者李女士带着这个疑问拨打了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 接到投诉后,批发城工商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对事情进行了调查处理。原来,李女士十一期间在某家具市场相中了一款沙发,因为是样品,价格只是新品的6折,整整便宜了1000多元。既追求性价比又看重环保的李女士,付款买下了这款沙发,当时也没有仔细地检查。使用不到一个月,才发现沙发的一个支脚存在缺陷,影响正常使用。李女士找到经销商要求维修,经销商却以样品不保修为理由拒绝提供免费保修服务。李女士仔细一看,才发现购物单据上果然盖着“样品处理,概不退换保修”的字样。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工商执法人员认为,样品也是商品,除非消费者在购买前就已知道瑕疵,否则按照法律规定都应当享受“三包”服务。在购物发票上盖上“样品处理,概不退换保修”等字样,属于“霸王条款”,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具有法律效力。 最终,在工商人员的调解下,经销商对李女士购买的沙发给予免费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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