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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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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17日讯 (记者 孙贵坤 通讯员 朱孔超陈宏波)手机反复出现故障,消费者张女士的心情本来就比较糟糕,当她要求退机时却被提出收取每天5%的折旧费。张女士觉得收取折旧费有失公允,于是向批发城消协投诉。 张女士介绍,今年3月份她在某手机店花3200元购买了一部某品牌手机,在使用过程中故障频繁发生,并在“三包”期内先后两次到指定维修点维修,结果问题依旧存在,后来经销商为她更换了一部同型号手机。然而,新手机在使用中仍然出现黑屏。经厂家售后服务中心鉴定,是“非人为因素造成,建议更换”。张女士立即在购机后的第六天找到经销商要求退机。经销商以厂家鉴定书上“建议更换”字样为由,只同意换机。经双方反复协商,经销商同意退机,但提出收取每天5%的折旧费。张女士不愿接受“不平等条约”,万般无奈之下找到批发城消协求助。 批发城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找到经销商进行调查处理。经查,张女士反映情况属实,双方对事情的经过均无异议。经销商认为收取折旧费符合“三包”规定,并强调应从张女士第一次购买手机的时间算起。而张女士则认为,手机换货时三包有效期已重新计算,而调换的手机是在7日内出现故障,因此不应收取折旧费。 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九条,移动电话机更换两次后予以退货时,折旧费的起算时间为最后一次换货之日。 消协人员认为,经营者收取折旧费的起算时间应为最后一次换货日期。商家曲解“三包”规定,拒绝退货或超标准收取折旧费都是与法不符的。经消协沟通,经销商最终同意不收取折旧费并为消费者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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