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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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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24日讯 (记者 孙贵坤 通讯员 陈宏波)明明经营的是北京某服装有限责任公司的产品,经营门头、销货单据上却打着“意大利金宇航”字样,该经营户因涉嫌虚假宣传进行服装销售活动,被工商部门依法查处。 近日,批发城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时,发现经营户赵某在经营门头上方标注“意大利金宇航”字样,其销售单据上也印有“意大利金宇航”的字样。经查,当事人赵某提供了厂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核准商标转让证明复印件,证明其经营的“金宇航”服装是北京某服装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商标,而与“意大利金宇航”没有任何关系。 当事人赵某使用“意大利金宇航”字样进行服装销售活动,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属于涉嫌虚假宣传的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工商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赵某涉嫌虚假宣传进行服装销售活动进行立案查处。 目前,此案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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