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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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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1日讯 (记者 孙贵坤 通讯员 陈宏波)经销的葡萄酒外包装只有外文标签,没有中文标签,兰山区某酒水商行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被工商部门依法查处。 近日,批发城工商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兰山区某酒水商行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从广州购进销售的标有“MEDITERRANEE”字样的葡萄酒无中文标签,其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以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 工商执法人员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有关规定,对该酒水商行经销无中文标签葡萄酒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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