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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0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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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1日讯 (记者 孙贵坤 通讯员 陈宏波)样机频出故障不能正常使用,因为是样机要求退货遭拒。市民王先生将此事投诉至临沂市工商局批发城分局。 2012年9月,王先生在某家电市场购买了1台打折的某品牌冰箱样机,今年5月份先后出现三次故障,售后服务部两次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王先生依据“三包”规定要求退货并赔偿损失,但经销商以样机无法退换为由不予退货。无奈之下,王先生请求工商部门尽快协助处理。 接到投诉后,工商执法人员立即联系经销商进行调查处理。同时与该品牌冰箱服务总部及临沂区域售后取得联系,并调取了王先生的冰箱维修记录。 按照国家商品质量“三包”规定,家用电冰箱三包期限整机为一年,其主要部件为3年(压缩机、风扇电机、温控器、蒸发器、电磁阀、过滤器等)。王先生的冰箱连续维修两次以上且在“三包”期内。由于样机在出售时属于正常商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在保修期内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在调解中,工商人员向经销商宣传了国家关于家电产品消费维权和退换货的法规、经营者应履行的责任义务和服务单位维护商业信誉的重要性。经过耐心沟通和政策宣传讲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经销商同意为王先生办理退货手续,并不再收取折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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