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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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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17日讯 “您刚才看中的那款电器不好,还不如这款呢,功能更强更稳定……”不少消费者在商场购物时常常会遇到这样的场景。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当心商家设下“诱购”陷阱。 16日,市民陈先生在一家电器商场看中了一款电视,而且价格很有吸引力。正欲下单时,销售人员告诉他,这款电器返修率高。 陈先生动摇了,对销售人员的“真诚”告诫表示感谢。此时销售人员又给他推荐起另一款电视来,只是这款电视的价格要高得多。 对比之下,陈先生觉得,自己原来看中的那一款性价比还是不错的,于是想确定购买。不料,这名销售人员告诉他,这款电视已经没货了,确定要的话得等半个多月。陈先生一下没了辙。 沂水县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称,陈先生遇到的这种现象被称为“诱购”,即消费者购物时,经营者故作真诚地告知消费者某种商品无货或有瑕疵,待取得消费者信任后,借机推销其他利润空间大或质量低劣商品的经营行为。 该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遭遇“诱购”陷阱时,可采取以下措施:停止购买决定,重新通过其他渠道对经营者新推荐的商品做性能价格综合评定;如果坚持购买,要求对方书面承诺其商品售价不高于同期零售市场上其他商家的同类产品的广告、标签等明示价格。因为我国虽然没有对一般消费品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但是如果经营者利用欺诈手段推销商品,只要消费者有充分的证据,便可向有关部门投诉、申诉、诉讼,以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左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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