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4年01月03日
作者:
-
【PDF版】
|
|
|
|
|
本报1月2日热线消息 (记者英子)公司产品在被定为省名牌产品后,却被人告知,该商标已被其注册为中文域名。在要求停止使用该域名被拒绝后,电器公司将其告上法庭。 市区一家电器公司成立于2001年,经多年的发展,该电器公司生产的“A牌”系列产品畅销全国各地区,被认定为省名牌产品。然而2010年6月,电器公司却收到陈某的发函,称其已注册www.A牌电器.com中文域名,并愿意转让该域名的使用权,同时,陈某注册后并未使用过。 电器公司要求陈某立即停止使用该域名被拒绝,随后电器公司将陈某告上了法庭。经法院判决,被告陈某应立即停止使用该中文域名。 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彭海律师认为,在本案中,原告已获得“A牌”注册商标专用权,是该商标的合法持有人,且该商标仍处在商标注册的保护有效期内,原告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利。因原告又是一家生产家用电器的大型企业,被告注册的WWW.A牌电器.COM与原告注册商标“A牌”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认,且被告注册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是为了阻止原告注册该网络域名,并向原告兜售,该行为构成侵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