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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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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2日热线消息 (记者 崔洪英)在兰山区方城镇打工的刘某没跟厂里打招呼便跳了槽。工厂老板认为刘某私自离岗,扣发了他的半月工资。 1月2日上午,市民刘某向记者反映,2011年,他在兰山区方城镇一家工厂工作,后来不在那里干了,但是还有半个月的工资,大概1500元钱至今未能要回。“我去找过老板,可是对方说我没打招呼就走人,工资不给了。”刘某说。 2日下午,记者联系上刘某原打工工厂的刘老板,据刘老板说,刘某工作了一个半月,刚拿到上个月的工资,立马就走人,没跟厂里打招呼,更没有递交辞职报告。 事后刘老板得知“挖墙角”的企业给了刘某2000元钱,作为他损失半个月工资的补偿。“如果我再给他这半个月的工资,那他岂不是得了双份工资?!”刘老板说。 记者就此咨询了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的倪秀伟律师,她认为,刘老板的解释不能成为其拒付工资的理由。所以,刘老板有义务支付工资给刘某。另外,刘某擅自离开工厂,可能会给工厂带来损失,由此带来的损失,刘老板有权向刘某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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