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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01月1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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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14日讯 (通讯员 徐开成 记者 左肖)苍山县姜女士在国庆节期间租了一辆车,可是押金迟迟未能退回,经过工商部门协调,经营者为其退还3000元。 2013年9月,姜女士想租车外出旅游,就到县城一租车行询问行情,与经营者谈好租赁车的类型、提车时间、地点及天数,并填写租赁登记表。姜女士随后交纳押金3000元,租车费500元,如约提取车辆。 一周后姜女士还车时,经营者告诉她退还押金手续还需审批,约好半个月后退还押金。可半个月后,经营者并未履行承诺,姜女士多次打电话催问,经营者总是一拖再拖。姜女士怕遇到骗子,就拨打12315电话,向工商部门进行申诉。 苍山县工商局工作人员接到申诉后,查明经营者是利用拖延归还资金的方式来缓解资金紧张问题,于是责令经营者限期整改,租车行按照协议,及时将姜女士的3000元押金进行归还,姜女士对调解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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