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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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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14日讯 (记者 刘青 通讯员 朱建宇)沂水县消费者陈某订车时交纳了押金。提车时发现车辆多处有质量问题,遂要求退还购车押金。销售商却声称如果不购车,预交押金不退。 2013年11月25日,陈某在该县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1辆农用汽车,购车款66500元,订车时交纳了5000元押金。提车时,他发现该车保险杠有断裂,车挡板与车厢底部缝隙过大,就提出试试车再购买。试车后陈某又发现该车发动机和变速箱有问题,就要求解除购车协议。汽车销售公司却声称如果不购此车,预交的押金不退。陈某协商未果投诉到工商局,要求消协依法调解。 消协工作人员受理此投诉后,立即联系汽车销售公司有关负责人进行调解。经调解,汽车销售公司为消费者陈某一次性退车并退还押金。至此,一场购车纠纷得到了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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