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饭结出糊涂账 消协调解平纠纷
2014年02月10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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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9日讯 (记者孙贵坤 通讯员 陈宏波)吃完了饭,付款后发现点餐总价与实际不符,要求酒店方解释时,服务员却表示点餐用的菜单过期,结账要按照新价格执行,为此双方争执不下。2月7日,消费者李先生打电话投诉,反映了1月29日他和朋友在某酒店就餐时遇到的“糟心”事。
  接到投诉后,批发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与投诉双方取得联系,进行现场调解处理。通过检查酒店的营业执照、餐饮许可证及1月29日就餐时的点菜单、酒店开具的发票,并对消费者李先生、服务员进行了询问了解,发现酒店确实存在价格明示模糊的情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为真实、明确的答复。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在本案中,李先生在酒店就餐时,酒店方未能及时将“使用的是过期点菜单,现在使用新的价格标准”的情况反映给消费者,造成了价格明示模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经消协工作人员调解,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一、酒店向李先生赔礼道歉;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赔偿消费者200元。双方对此调解结果表示同意。
  批发城消协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一定要询问清楚价格及其他方面的具体情况,对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不主动明示价格和服务以及商品缺陷等的行为,应予以监督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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