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准将施行严重超限遭重罚
2014年02月21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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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月20日讯 (记者 王健 通讯员 李振中 陈琛)记者从临沂市交通运输局获悉,3月10日起,《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正式施行。
据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工作人员介绍,新标准在处罚幅度上有了明显降低,按新标准,车货总质量超限30%以上至40%(含40%)的,处800元罚款;而此前的处罚标准为车货总质量超限30%以上至40%(含40%)的,处罚额度为900元至1200元,两者比较,处罚金额明显降低。
同时,新标准根据违法程度、情节与危害后果的不同又细化了对严重超限车辆的处罚标准,进一步加大了对严重超限车辆的处罚力度。例如以前车货总质量超限100%以上的分为两个档次,处罚额度为5000元至10000元;而新的标准对车货总质量超限100%以上的,则提高为十个档次,处罚额度范围为5000元至30000元。
“新标准执行后,轻超轻罚,重超重罚,规定十分清晰,使超限车辆处罚做到‘同责同罚’,能够一定程度上遏制严重超限运输行为的发生。”该工作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