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假证驾车两名司机受重罚
2014年02月21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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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月20日讯 (通讯员 卜凡亮 记者 李晖)2月19日,临沂市交警支队平邑大队依法对两名使用伪造驾驶证和未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车辆的驾驶人分别处以罚款4000元、驾驶证记24分的处罚。2名违法驾驶人还受到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据了解,2月9日上午,平邑交警大队民警在该县城乡客运站开展春运安全检查时,发现两辆中型客车驾驶人姚某、李某所持的“B1B2”型驾驶证有伪造嫌疑。经查询核实,两人持有驾驶证的实际准驾车型为“B2”。姚某、李某二人的“B2”型驾驶证不具备驾驶客车资格。被民警识破后两人于当日被行政拘留,拘留期满后又受到罚款和记分处罚。
此外,因驾驶证被记24分,姚某、李某的驾驶证将被降级,从“B2”降为“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