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促成购房交易
前任中介跑来索要中介费
2014年02月28日  来源:鲁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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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27日热线消息(记者 崔洪英)市民赵先生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事先有两个房屋中介带他看过同一套房子,但购房交易是后一个中介促成的,与之前的中介无关。可令赵先生气愤的是,前任中介竟然跟他索要中介费。倪秀伟律师认为,前任中介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
  3个多月前,赵先生想在河东买一套二手房结婚。于是他在河东一家中介公司详细询问了情况,中介公司工作人员根据赵先生的要求,带他看了附近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房东要价30万,赵先生觉得价格高了,几经商讨,房东少了29万不卖,犹豫再三赵先生最终没买。
  在看房子和商讨价格时,中介工作人员让赵先生在一份《看房确认书》上签了名,赵先生没有仔细阅读内容就签了字。其中一条内容是中介提供的房屋信息为客户首次知晓,客户看房后不购买则不交费用,但是看房后客户或亲属购买此房,则说明客户采用了中介提供的信息,就应支付中介费。。
  之后赵先生又找了几家中介,但始终没找到合适的房源。两个月前,赵先生在一家中介公司的推荐下看了一套房子,恰巧是第一个中介给介绍的那套90平方米的房子。因为这次房东急需用钱,在此中介的协调下,最终房东愿意以27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卖给赵先生。
  大概一周前,前任中介得知这套房子被赵先生所买,找到赵先生,拿出当初那份《看房确认书》,要求他支付2700元中介费。这令赵先生很气愤:“房子最终又不是你们帮我买下的,我凭什么给你钱?”“就凭当时签的这份确认书。”前任中介扔下一句话就走了,还说不给钱就起诉他。
  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的倪秀伟律师表示,房产中介为保障顺利拿到中介费,采取签订《看房确认书》等合同来约束购房者,这也无可厚非。但这并不代表签订了确认书就必须支付中介费,是否需要支付费用,最主要是看中介有没有付出努力,促成双方达成购房协议,前任中介以确认书为由,索要中介费缺少法律依据。另外,这份《看房确认书》中的约定显失公平,加重了购房者的责任,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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