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挖11株黑松被罚22000元
2014年02月28日 来源:鲁南商报

【PDF版】
本报2月27日热线消息(记者 刘青 通讯员 李柏林)费县森林公安局近日根据举报,迅速查处一起盗伐林木案件,违法嫌疑人杨某盗挖11株黑松被罚22000元。
2月24日,费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有人在费县薛庄镇桃园村南山盗伐黑松,费县森林公安局迅速派出民警将嫌疑人查获。
违法嫌疑人杨某交代了自己受黑松盆景高额利益驱使,先后两次雇人从薛庄镇桃园村南山盗挖11棵黑松的违法事实。
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盗挖的11棵黑松价值人民币2200元。
根据《森林法》有关规定,费县森林公安局责令违法行为人杨某补种110株黑松,没收盗挖的11株黑松,并处罚款22000元。